義竹鄉課長涉向綠能廠商索工程分包不法利益 嘉檢起訴痛批

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曾姓課長,去年11月調查某綠能廠商統包商在龍蛟村,開發施作漁電共生工程,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前整地、打樁等違法行爲,未勘查並查報,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喝咖啡,要求廠商將工程分包給他指定人施作,獲取不法利益,嘉檢上午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嫌起訴。

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縣調查站偵辦義竹鄉公所曾姓課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7月2日搜索扣押證物聲押獲准,檢方說,曾姓課長負責辦理農業用地作農用設施容許使用案件勘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作業等業務,具法定職務公務員,去年11月,查悉某綠能廠商統包商,在龍蛟村開發、施作漁電共生工程,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前,違反區域計劃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進行整地、打樁等違法行爲。

檢方表示,曾姓課長竟未啓動勘查,並向主管機關查報,先後於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喝咖啡,向廠商表示「可依法辦理,也可以給予方便」,要求廠商將工程分包給他指定人施作,獲取不法利益。

此案經義竹鄉代表質問曾姓課長爲何要求分包利益露饀,曾姓課長爲恐東窗事發,隨即通報縣府、經濟部能源署,才由縣府對綠能業者裁處6萬元罰鍰、限期改善,能源署也以違反電業法爲由,對綠能業者裁罰100萬元。

義竹鄉曾姓建設課長涉向綠能廠商索取工程分包不法利益, 嘉檢起訴批妨害綠能。記者魯永明/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