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老闆性侵小6女童遭重判8年半 更一審無罪!大逆轉原因曝

▲女童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銀樓老闆被控在20多年前對鄰居的女童小莉(化名)伸出狼爪,小莉因此身心受創不太敢跟異性互動,婚後她崩潰向丈夫哭訴遭遇,丈夫也氣得找曾男理論,還趁機錄下曾男坦承性侵的錄音報警提告,一、二審法院都判曾男徒刑8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偵查起算日已逾20年追訴期,撤銷原判決,改判免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是被小莉指控,在她念國小時經常拉她進他家性侵,而她印象中最後一次是國小6年級時,曾男不但在廚房強迫她口交,還恐嚇她如果不聽話,會對她家人不利、叫其他小朋友不理她。

事後小莉因爲被性侵的陰影,得了憂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不喜歡與他人有身體接觸,也不敢與異性有太多互動,一直到婚後她才向丈夫訴說自己悲慘的遭遇,小莉丈夫氣得找曾男理論,曾男並未否認對小莉性侵,也承諾會在年底搬走,而對話都被小莉丈夫錄音。

後來小莉在老公鼓勵下報警提告,警方在2020年2月受理報案,同年4月14日函送檢方啓動偵查。

小莉父母作證指出,小莉國小時曾在半夜跑到房間裡哭訴「曾男欺負我」,也曾親眼看見小莉在騎樓被曾男抓住手大叫,小莉丈夫則提出質問曾男時的錄音檔,證明曾男沒否認性侵小莉。

曾男則辯稱,小莉丈夫到他家找他對質時,他剛午休睡醒,怕激怒小莉丈夫,所以才順着對方的問話回答,不想要把事情鬧大,才未反駁對方,而且他與妻子、子女同住,若他性侵小莉6年,家人不可能都沒有發現異樣,且小莉結婚時,還邀請他參加喜宴,都與常情不符。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依對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6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卻被法官認爲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追訴時效爲20年,修正後則爲30年,全案發生在2006年7月修正前,依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修正前規定,原審未釐清追訴時效,且證人指述,仍需要補強,因此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發現,小莉最後一次被性侵是在2000年的清明節前,經釐清後日期應爲該年4月4 日,小莉與丈夫報警是在2020年2月,同年4月14日函送到檢方進行偵辦,檢方在2021年1月22日起訴,認爲全案的追訴權時效應該到2020年4月3日屆滿,檢察官開始偵查前已逾20年追訴期,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