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北市開出5張1800元罰單
臺北市自12月8日開始實施「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劃」後,截至昨天爲止已開出5張各1800元的罰單。消防局指出,這些民衆都是堅持搭乘119救護車到醫院「看門診」,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案件。
消防局開單首例是在11日上午,一名87歲的淩姓老婦家屬,向消防隊請求送醫,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老人家生命跡象穩定,家人才說因摔傷要去仁愛醫院回診,並已預約骨科門診,經說明後仍以凌婦行動緩慢爲由,堅持搭救護車去看門診,所以開出第一張罰單。
其他4例都是先指定欲前往的醫院後,結果卻直奔門診,包括回診看檢驗報告、更換導尿管、高血糖定期追蹤、傷口複診等,全被消防局開出1800元的罰單,得不償失。
不過,消防局也統計,自收費制度實施起,濫用救護車情形已比去年同期減少159件,另外還有95件爲救護人員告知要收費後,同意送到最近的急救責任醫院或改以自行就醫。消防局也呼籲,預約回診且不良於行的市民,可多加利用復康巴士,每趟只需負擔25元,實在無需打119請求協助,得多付72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