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地法規模糊 竹縣業者憂徒具形式

中央放寬營地規範,新竹縣政府邀請業者交流座談,並提出意見。(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內政部今年7月20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交通部同時公佈露營場管理要點,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地。新竹縣有300多家露營場僅6家合法,爲輔導業者營區合法化,縣府邀請業者溝通交流,有業者認爲公告的規範說明模糊,擔心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縣府將蒐集意見後向中央反映。

新竹縣內300多家露營場多數屬於不合法狀態,在中央放寬相關規定後,縣府旋即召開跨局處會議,統整各單位意見,以利提供業者確切、可行的申請流程,全力輔導縣內露營場業者合法設立登記。縣府近日與露營場協會、業者舉辦交流會議,盼輔導業者儘速合法化。

過去露營場地違規原因大部分是因爲設在農牧、林業用地上,不符合土地管制法規。內政部今年7月20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地,無論在農牧或林業用地上,都可以有條件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農牧用地另可申請管理室,但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

交旅處長遊志祥表示,1公頃面積扣除660平方米,剩餘的9000多平方米空間,「可以拿來做什麼?」他表示,目前中央公佈的政策相當模糊,地方政府與業者們也想確認660平方米以外的空間,是否有明確規範,例如應該種草或是種樹等,否則業者寫完申請企畫書被打回票,讓人無所適從。會議中有業者表示,660平方米空間實在狹小,在中央沒有進一步說明之前,大家都擔心就算規定放寬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交旅處指出,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針對要點內容疑義部分,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疑,讓業者申請案件有所依循。未來會積極輔導各家業者依法申請納管,並持續推動露營休閒活動成爲竹縣觀光發展亮點,帶動產業發展。

另外,基於安全,土石流潛勢區明定不得開發,交旅處也請業者上網查閱新竹縣政府公開資料,查明所屬地區的地段、地號,是否位於土石流潛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