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5月底公告自駕車法 專家籲我國應盡快調適法規

自駕車產業持續在全球蓬勃發展,我國自駕巴士技術也已達L4等級。記者季相儒/攝影

自駕車產業持續在全球蓬勃發展,本報專題報導臺灣自駕巴士商轉難,其中一部份歸咎於修法牛步。資策會科法所分析,英國5月20日公佈的自駕車法,內容涵蓋自駕車上市許可、監管等。最快2026年該法案授權的自駕車就能上路。資策會科法所數位創新中心主任王自雄認爲,我國應儘快展開自駕車法規調適。

資策會科法所分析,英國5月20日公佈的自駕車法,可依法核發主責使用人、沒有主責使用人的自駕車,前者相當於L3自駕車意指車上要有人負責接手駕駛,後者則爲L4至5等級的自駕車,完全由自駕系統驅動車輛。

英國自駕車法規定,若車輛啓動自駕功能但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他人損害時,由自駕車製造商負責,政府可發違規警告、賠償通知給車廠,要求改正、賠償受害人及開罰;反之若當駕駛未盡其注意義務、擅自改造或變造車輛、或於自駕車要求接手時沒接手,須負其民刑事及行政法上的責任。

此外,該法規定L3等級自駕車駕駛,及L4至5等級自駕車營運,須負責自駕車保險、維修保養、支付規費等,且不論是自駕車的製造商或營運商,均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指定公司1名員工擔任與政府間聯繫窗口,若有隱匿或謊報資訊,導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最重可處該名聯繫負責人、公司權責主管14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資策會科法所數位創新中心主任王自雄說,他曾參與我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立法,盼臺灣自駕車業者在沙盒驗證技術後,開始規畫自駕車立修法期程及優先項目,交通部2023年已針對商用L3等級法規調適,盼我國儘快展開自駕車法規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