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回槍戰動作片優勢 臺影視槍械解禁現曙光

臺灣影視槍械長期未能解禁,立委張其祿本月1日在立院質詢文化部李永得,針對影視用道具槍械目前無法使用之問題,要求敦促積極作爲,並建議參考影視先進國韓國的做法,李永得部長口頭承諾「可以研究」。

資深專業影視槍械指導業者Action威炫國際負責人偉民表示,過去臺灣曾被業界認爲是亞洲拍攝槍戰動作片最爲友善的環境,而109年6月10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法規定發佈後,臺灣不再允許使用空包彈槍械拍攝影視作品,「亞洲最佳」優勢頓失。

拍到一半無槍可用

陳偉民表示,過去在臺灣相關業者高度的嚴密管控劇組合作下,拍攝中未曾有過違法擊發槍火之事,連拍攝結束後的空包彈彈殼工作人員也都一一確實回收、避免彈殼遺留拍攝現場。當時修法目的雖爲「有效遏止改造模擬槍行爲」以維持良好治安,但同時也將臺灣影視頓失產業趨近真實效果的槍火器械,扼殺了發展警匪動作片的機會,進而錯失他國劇組來臺取景拍攝槍戰動作片、同時爲旅遊住宿業帶來巨大商機的利多與優勢。

賴香伶立委3月23日也發文指出:「修法實施後,確實有影視業者拍攝到一半卻面臨無槍使用,導致拍攝完全停擺,殺青日遙遙無期。」影視槍械與爆破專家們近日也在Clubhouse上公開討論該議題,獲得業界人士不少迴響。認爲爲此有必要爲影視槍械設置專法,不僅利於影視發展,也更能有效抑止有心違法使用行爲。

3月23日立法委員賴香伶、陳椒華、張其祿等人對於該議題曾舉行研討會廣電單位警政署已表示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希望與文化部來共同研擬影視槍械許可專門管理辦法,當時文化部流行音樂暨影視產業局代表卻表示有其困難。

立委張其祿1日再度爲影視產業發聲,他在質詢李永得部長時指出,教育部過去針對奧運比賽射擊項目制定了的槍械管理辦法,也提出可參考韓國目前影視槍械管理辦法,作爲臺灣未來影視槍械修法之參考,文化部長目前做出口頭承諾着手研擬相關法條。陳偉民表示,對制定影視槍械專法樂見其成,但今後仍需督促立法,讓臺灣影視產業得以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