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食品稽查 臺南1業者2項違規挨罰6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公佈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臺南市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兩項違規,由轄管衛生局總計裁處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臺南市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件產品標示不合格,其生產的「淬湯粥」,成分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且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由當地衛生局裁處六萬元。

爲了強化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管理,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覈25家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者、抽查6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36件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其穀類原料。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本次專案爲查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等事項是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另抽驗穀類原料及產品檢驗重金屬及真菌毒素等項目。

鄭維智說,臺南市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產品「淬湯粥」成份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且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由轄管衛生局總計裁處6萬元。

食品業者應確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的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食藥署提醒,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

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未置專門職業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食藥署指出,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覈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臺南市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兩項違規,由轄管衛生局總計裁處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