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與女車友「喇舌」裝醉沒印象 監視器曝走路正常立判2月
張姓男子晚間與車友聚餐,趁機強吻女車友被控性騷擾,一審被判刑2月。(陳淑芬攝)
張姓男子晚間與車友在燒烤店聚餐,見女車友「小美」在騎樓聊天,竟趁機強吻得逞後,食髓知味再俯身靠近「小美」臉部,遭「小美」以手推擋拒絕。事後,「小美」怒告性騷擾,張男辯稱「喝醉」、「沒印象」。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影像見張男步履穩定及目擊證人作證,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控告車友張男性騷擾,指稱車隊於109年1月4日晚間在臺中市1家燒烤店聚餐時,張男見她與友人在騎樓抽菸、聊天,竟趁她不注意之際,趨前彎腰俯身湊近她嘴巴,強吻數秒之久。
張男到案矢口否認,並指稱,他當時酒醉,完全沒有印象。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發現,張男彎腰俯身湊近「小美」的臉部,隨後轉身離去,「小美」立即以手擦、抹自己嘴巴;張男離開現場後,有男車友輕拍他的肩膀,他隨後轉身走進燒烤店,不久,又回到現場,再俯身接近「小美」臉部,「小美」以手推擋表示拒絕,才罷手離去。
此外,「小美」友人證詞與指控相符,法官並在監視影像中發現,「小美」以手擦、抹自己嘴巴則以證明張男趁機親吻,且張男步履穩定,尚可察覺他人行爲及反應,實在難以認定是酒後意識不清,不採信張男說詞,依性騷擾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