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纏訟15年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更三審輕判6月
前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李進誠,涉嫌泄漏查黑中心偵辦進度讓股市禿鷹牟利,纏訟15年,去年底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泄密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認爲本案仍有可能撤銷改判重刑,裁定從5月10日起延長對李的限制出境8月。可抗告。
本案起因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2005年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消息泄漏給投資者林一宏;林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因與陳俊吉、林明達經常一起聚會、喝酒,將禿鷹案的偵查秘密泄漏給林明達等人,也提供給記者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讓林、陳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一審依圖利等罪將他重判10年,後來歷審在貪污重罪和泄密輕罪來回擺盪,高院更三審認爲,李進誠主管監督事務,並不包括證券交易的集中市場,林一宏放空勁永股票的獲利結果並非來自金檢局事務,二者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李不構成犯圖利罪,改輕判6月。
李進誠認爲他已被境管長達10年以上、他因此未能出境與旅居美國之子女會面,請求法官解除出境管制,但高院認爲,李所涉犯之罪是社會上重大矚目之案件,於國家及社會公平正義影響甚鉅,判決確定並由檢察官指揮執行前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高院認爲,檢方上訴後,本案仍有可能經撤銷改判重刑,顯見限制李進誠出境、出海的理由仍然存在,依一般社會通念確仍具有必要,裁定李男從今年5月10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