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補習班工讀被叫去「喂貓」 女大生傻赴約慘遭強吻啃脖
一名女大生到補習班應徵課輔老師,卻遭到補習班員工強吻與啃咬脖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施姓男子先前於北市某補習班任職,並負責招募課輔老師,當時一名女子A前去面試,未料,施男卻在與A女吃飯時,對A女毛手毛腳,還強吻其臉部與啃咬脖子,讓A女嚇得逃離現場報警。新北地院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任職於北市某補習班,負責對外招聘工讀生,當時一名女大生A女於2021年9月間前往補習班應徵課輔老師,施男面試完後表示願錄取A女,但稱A女遲到,需派去做其他工作,也需照顧店貓,便藉故將A女帶到自己的住處工作。
施男隔日在A女正式上班之前,藉口招待A女到住處吃飯飲酒,實則趁飯局時對A女毛手毛腳,A女嚇得推開施男,施男仍強行撲倒A女強吻臉部、啃咬脖子,導致A女右頸表面有咬痕2公分的傷害,直到A女再次用力推開施男逃離現場報警,全案才曝光。
對此,施男辯稱,的確與A女一起吃飯,也有親吻A女的脖子留下記號,但稱當時吃飯的過程中2人玩得不錯,A女也沒有說不要或推開他,否認涉犯強制猥褻罪。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A女的證詞,認爲A女說詞並沒有前後矛盾或出入,且A女是因求職才偶然認識施男,此前雙方並沒有特殊的冤仇,A女無理由栽贓施男,此外,驗傷報告中也證實A女的脖子處遭咬傷,身體部分亦有驗出施男的DNA等,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