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租金補貼」7/22開始申請!全臺房客、房東約7萬戶受惠 最高月領5000
2019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將於22日開跑,只要在7月22日至8月30日申請期限內,不論是房客或房東,只要民衆符合資格者,都可申請租金或稅賦相關補貼與減免。此外,2019年開始開放「線上申請」,民衆可於網站登入資料,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不用再多跑去郵寄或地方政府一趟。
▲內政部營建署呼籲,政府已提供稅賦優惠,有空屋的屋主,可考量將房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民衆。(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因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劃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今年度租金補貼計劃戶數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
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爲3種級距,臺北市最高爲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爲23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爲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爲最高80萬元。
民衆可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民衆如想了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服務時間爲7月10日至9月9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2019年租金補貼條件。(圖/內政部)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情形,務必於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者,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
至於民衆常遇到房東因故不給提供設籍,讓房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政府也提供「誘因」,只要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可以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以及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內政部營建署呼籲,政府已提供稅賦優惠,對於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民衆。
▼108年度租金補貼表。(圖/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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