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檢察的能動遏制電詐的猖獗

解讀案例: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四川南充“4·01”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483名緬北“迴流”涉案人員被提起公訴

解讀專家:雲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高巍

四川南充“4·01”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爲近年來打掉團伙最多、抓獲人員最多的電信詐騙緬北“迴流”案件。透過該案的偵查和起訴,可以清晰地看到,檢察機關上下聯動、平行協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有力地推動了案件的辦理,併爲跨境、涉外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起訴等工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檢察經驗”和“監督模式”。具體而言,在本案中,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模式具有下列鮮明的特點:

一、檢察監督一體化機制卓有成效。首先,縱向一體化機制可保障方向的正確性。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動掛牌督辦,全程指導案件辦理;四川省檢察院、南充市檢察院及所轄各基層檢察院分別主導主抓、協調推進、精準落實,在機制上充分發揮了四級檢察院聯動優勢,在政治上保障了憲法確立的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體制,在法律上推進了法律適用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其次,橫向一體化機制可保障執行的高效性。在本案中,不僅檢察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協作配合、高效互動,而且不同地區檢察機關之間相互支持、一體推進,有力化解了電信詐騙犯罪的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等傳統辦案困境,並高質量地促進了多業務部門、多區域機關有機聯動、協作式辦案模式的形成。

二、檢察引導偵查機制精準發力。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制定證據清單,引導公安機關明確偵查方向和取證範圍,實現了監督與協作的良性互動,並有力推進了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科學性、靶向性。首先,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部分證據的複雜性、跨境性、虛擬性,檢察機關根據本案中涉及的犯罪類型制定不同的證據清單,明確不同犯罪類型需要的證據範圍、證據形式,有效杜絕了證據不合法、證據不充分情形的出現。其次,監督公安機關依法取證,保障偵查過程的合法性。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對公安機關的整個偵查過程依法全面監督,確保案件辦理的高質高效建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之上,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檢察爲民、人民至上的生動體現。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爲危害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的巨大毒瘤,不僅直接侵害人民羣衆的財產,也衍生出綁架、傷害等嚴重危害人民羣衆人身安全的犯罪。儘管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生在境外,具有跨境性、涉外性所導致的取證難、抓捕難、追贓難等現實困難,但從四川南充“4·01”案件的高效偵破和成功起訴來看,只要司法機關秉承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把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財產放在司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就可以攻堅克難,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有力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本案中,檢察機關的掛牌督辦、提前介入、全程監督,不僅推動了案件辦理的依法高效,也生動體現了檢察爲民、人民至上的人民情懷。

四、“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真實寫照。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始終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大力增強質量意識,視質量爲生命,以高質量爲追求。“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從政治上着眼、從法治上着力的生動體現。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厲打擊,不僅是政治要求,更是法治要求。首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與地緣政治的深度勾連,已成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邊疆穩定的突出問題,併成爲“一帶一路”西南通道的阻礙因素,還嚴重危及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嚴厲懲治、依法打擊和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正是講政治具體、現實的實踐。其次,本案中呈現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跨境性”“迴流性”典型樣態的懲治,正是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有機統一的體現。域外取證、跨境司法合作等機制的引入,可促進國內法治與域外法治的有機統一,進而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因爲,主權與安全必須定位於政治的高度,涉外法治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而應踐行於國家安全的實踐之中。最後,本案的偵查和起訴,充分體現了法治要求。在本案的辦理中,檢察機關立足於法律的嚴格、統一適用,並提煉類案規則,有力地保障了法治統一。

(來源:檢察日報·兩會特別報道·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