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併排臨停等8項微罪限縮檢舉6月30日起施行

路口、公車站、並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6月30日起上路。本報資料照

總統府上月發佈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路口、公車站、並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警方取締仍可開罰。另外,違規記點限縮爲需由當場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等。交通部今表示,此修正案確定於6月30日起生效施行。

立法院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統府上月底公佈總統令,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並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另有5項交通微罪經討論仍維持開放民衆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此外,違規記點限縮爲需由當場警察攔檢,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等。另外,違規記點達6點者,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正爲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交通部今表示,配合裁罰細則和道安講習辦法等子法預告修正已報請行政院覈定,依照原規劃確定於6月30日生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