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頭領補助 前新北議員李婉鈺確定不涉貪污 須繳公庫15萬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北市美女議員李婉鈺,被控以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請領助理補助,檢察官認爲款項全用於助理薪水,沒流入她私人口袋,依僞造文書罪給予她緩起訴,須支付公庫15萬元,貪污部分則獲不起訴,案經臺灣高檢署審覈後,2日駁回再議,李須付15萬元給公庫,貪污罪獲不起訴確定。
李婉鈺被控從2010至2018年間,在簡姓助理協助下,明知李婉鈺妹妹、表弟、前任助理或現任助理親友,並未擔任助理,仍以他們爲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請領助理補助款,用以支付助理薪資。
李婉鈺、簡姓助理2人另在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清冊上,將許姓助理每月3萬2000元薪水,浮報爲6萬2000元,差額作爲支付助理費用途。
調查局約談李婉鈺、簡姓助理及人頭共9名被告,依《刑法》僞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送辦,新北地檢署調今年8月偵結,認爲李婉鈺將款項全用於助理薪水,李婉鈺、簡姓助理2人涉犯貪污罪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另李婉鈺、簡姓助理及人頭共9名被告涉犯僞造文書罪部分,檢察官考量李婉鈺9人均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全部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其中李婉鈺須支付公庫15萬元,簡姓助理及人頭8名被告則各須支付公庫1至5萬元處分金。
檢察官依職權將全案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覈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今駁回再議,全案確定。李婉鈺確定不涉貪污,但須支付15萬元給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