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周雅玲詐領補助費 「這原因」法官認定難以構成貪污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被新北地檢署認定詐領議員補助費做私用,起訴貪污、僞造文書,但合議庭認定詐領的補助費均用於公出,依僞造文書罪處8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60萬。(報系資料照,蔡雯如攝)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59萬餘元,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周雅玲雖確實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但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難以構成貪污。
另僞造文書部分,合議庭考量周雅玲與其大妹認罪,依僞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
檢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自2009年至2021年4月間,12年來詐領1359萬6460元。
新北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僞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她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污,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爲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的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構成貪污。
僞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
周雅玲受訪稱「謝謝這兩年法院的調查,讓我的證人如實出庭,還我清白」,她一開始就坦承僞造文書,「我是爭執貪污的部分,我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雖然稱不上是滿意判決,但也不會上訴。
周雅玲強調,這些詐領的費用絕對都是用在選民身上,且「支出絕對是大於拿到的」,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也感謝司法還她清白,讓他的證人如實出庭,更感謝這一路走來選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