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綠控北市府行政怠惰 教育局還原時間序澄清

北市私幼教保員案持續延燒,民進黨中央今舉行記者會,質疑臺北市政府行政怠惰、長達一年空窗期才處理,纔有後續事件發生,教育局澄清,兩案發生時間、個案、通報數量均不相同,第一案發生時新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仍未上路,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當時調閱相關證據不足,無法將其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私幼教保員案持續延燒,民進黨中央今舉行記者會,並亮出監視器畫面指控狼師刻意躲找角度,讓其不被拍到,更質疑臺北市政府行政怠惰、長達一年空窗期才處理,纔有後續事件發生。教育局澄清,兩案發生時間、個案、通報數量均不相同,第一案發生時新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仍未上路,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當時調閱相關證據不足,無法將其停職。

教育局說明,2022年7月及2023年7月通報個案不同,2022年7月僅涉1件個案通報,教育局再接獲通報均立即調閱監視器調查,2022年7月教育局調閱當年6-7月監視器畫面,經審視後查無證據,檢警偵辦後也於2023年6月13日因證據不足,以不起訴全案偵結。2023年7月再次接獲通報後,調閱當年6-7月監視器畫面,查證屬實,重罰行爲人和負責人且均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教。

教育局說,該案教保員適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但在2022年7月發生該案時,依舊法規定「行爲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纔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但當時並無證據,不符合解聘或解僱條件。直到去年3月新法上路後,因幼兒園隱匿2023年7月案件在司法調查程序中,且未暫時停聘行爲人,發現後即要求幼兒園停聘行爲人,同年8月裁處負責人罰鍰30萬元。

民代質疑教育部2020年曾發函建議地方政府,在教保條例修法完成前,教保員若涉嫌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爲得提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靜候調查。教育局澄清,函文前提爲「應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幼兒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權」,因該案行政調查證據不足,無法送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並命該教保員請假或停職。

教育局強調,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是否停職需衡平案件對幼兒影響及教保人員工作權,教育局均依法調查,並在第一案發生後2022年12月入園訪視、2023年3月公安稽查,並非如外界所述不作爲,但凡查有任何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爲人繼續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