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受害家長質疑未懲處「知情未報」人員 北市回應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部分受害家長今天質疑,教育局不願懲處未依規訂通報的教保人員。教育局說明,依據相關辦法,應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通報,已針對負責人隱匿未報開罰。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部分受害家長今天質疑,教育局不願懲處未依規訂通報的教保人員。教育局說明,依據相關辦法,應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通報,已針對負責人隱匿未報開罰。
已遭撤照的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28年。全案可上訴。
部分受害家長今天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表示,大部分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工作人員都任職超過1年,怎麼可能不知道毛畯珅有案在身,但從未有人告知家長此事,質疑是包庇、共犯。
家長指出,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皆規定知情者要通報縣市主管機關,但教育局至今還沒有開罰任何知悉卻未依規訂通報的教保人員,令人難以接受。
教育局以文字訊息說明,依據教育部今年1月份針對教保服務人員通報義務的函釋,爲明確化教保條例第15條及幼照法第26條規定的作法,訂有「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
辦法規定,負責人以外其他人員知悉相關違法情事時,應向負責人報告,再由負責人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教育局指出,經調查小組調查,此案其餘教保人員皆有向負責人報告,因此針對負責人隱匿未通報,已依據違反幼照法第26條2度裁處最重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並認定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董事、監察人。
教育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向教保人員宣導多元通報管道,務必確認訊息已通報至主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及時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