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5公斤黃金通關被抓到 711萬元財產遭沒收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大廳資料照,非指當事人。(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今(13)日公告旅客行李扣押物案件,發現有一名旅客在2024年12月攜帶2.5545公斤的黃金通關,超過法定容許攜帶範圍遭沒收,以當時臺銀黃金條塊1公斤牌價278萬5323元估計,相當於711萬5107元的財產充公。
臺北關資料顯示,這名遭查獲的旅客在2024年12月2日搭乘華航CI863班機通關,因違規攜帶2.5545公金黃金遭查,爲2022年以來最大宗黃金超攜案件;另外2024年12月16日也有民衆搭乘GK14航班,因超攜0.63公斤黃金遭到沒收。
而在貨幣超攜的部分,有民衆在2024年12月18日搭乘FD231航班入境,超額攜帶177.9萬元臺幣現鈔遭沒收,12月1日與12月16日則各有民衆超攜3.01萬元人民幣與2萬元人民幣遭沒收的紀錄。
財政部指出,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臺幣以10萬元爲限,超額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雖經申報應予退運;若未申報則會沒收。
同理,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爲限,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未申報者,其超過人民幣2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其餘外幣則限帶等值1萬美元,超額未申報也會沒收。
至於黃金,若攜帶超過等值2萬美元以上就必須申報。其他有洗錢風險的貴重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爲限,攜帶以上物品超過限額者,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