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寄黃金到日本達5公斤 遭罰300多萬元
▲▼關務署表示,有民衆寄送5公斤的黃金到日本,市價約600萬元,未據實申報,遭罰300萬罰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06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12條,攜帶洗錢防制物品(外幣、新臺幣、人民幣、有價證券以及物品)出入境規定修正之後,到今年的6月30日已經滿2週年,旅客或隨間通工具的人員向海關申報件數有9萬2,209件,較修法前每個月平均數增加26.8%。
關務署表示,修法後的2年內,申報或未申報不實查獲案件388件,較修法前的2年之內增加67.2%,查獲金額約2.43億元,總裁罰金額爲1.55億元。其中「新臺幣」現鈔案件自修法前每年平均爲60件下降爲47件,查獲違法攜帶千萬以上的案件,從21件下降爲0件、再犯案更從49件降爲0件。官員解釋,以前新臺幣申報不實,以前只是退運,但是現在申報不實是會沒入,發揮了警示作用,所以往新臺幣「人肉運鈔機」的情形明確的消失。
在外幣方面,關務署官員表示,修法之後最爲有名的案例,就是有「臺灣賭神」攜帶約4億韓元沒有據實申報,遭海關人員查扣,換算新臺幣1100萬元。進一步分析,修法過後的外幣查獲件數裡最多的是人民幣,旅客總計查獲數是209件,查獲金額達到人民幣1,242萬元(約新臺幣5800萬元),沒入金額人民幣819萬元,單件最高人民幣40.8萬元(約新臺幣186萬元)。
郵包寄送新臺幣、黃金 也會被海關攔阻
也有民衆也想要透過郵包郵寄的方式,想躲過洗錢防制,仍然被海關查獲,包含有1件寄往馬來西亞,外包裝是寫寄送衣服,但實際內容爲40萬元的新臺幣。另外一件則是郵寄黃金,是同一人寄到日本4件5公斤的黃金,總市價約600多萬元,海關處分罰鍰約300多萬元,郵寄黃金主要原因是躲避日本營業稅。
根據洗錢防制法新修訂的規定,出入境攜帶美元超過1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新臺幣超過10萬元、有價證券面額價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總值超過2萬美元,以及其他物品例如鑽石、寶石以及牌金總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都要向海關申報。關務署表示,近期政府針對非洲豬瘟防疫非常的謹慎,對於邊境的管理也也是加強查緝,也使得查獲洗錢防制的情況也有具體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