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翁茂鐘不當飲宴 前嘉義檢察長羅榮幹罰俸10個月

懲戒法院大門。本報資料照片

前嘉義檢察長羅榮幹被監察院彈劾移送,指他在1998年到2016年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鐘有不當接觸,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罰款,總額爲羅任期最後月俸10個月。可上訴。

監察院移送指出,前高檢署檢察官羅榮幹在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籤請分案前後與翁茂鍾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且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並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及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

監察委員認爲,羅榮幹身爲司法人員,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該等密切往來行爲已使外界對檢察官之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產生質疑,有違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後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