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盟籲改善遠洋漁工高強度勞動 漁業署回應了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新政府與卓揆針對遠洋漁業中常見的強迫勞動樣態提出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做法,落實「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目的。記者杜建重/攝影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記者會提及,「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立意雖良善,執行成效卻不理想,其中以「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與「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3項目表現最差。漁業署表示,遠洋漁工的工時及薪資合規率分別爲89%及95%以上,會持續精進。

漁業署表示,爲積極落實提升漁業勞動條件,行政院於2022年5月20日覈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2022至2025年),政策推行2週年以來,跨機關從不同面向系統性改善船員權益。

漁業署強調,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我國遠洋漁船在公海或他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漁撈作業,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的管理有其背景及歷史,倘要適用「勞基法」,因涉及整體勞動管理政策,須上位政策決定。

工時及薪資部分,國際間少有遠洋漁船採行船上工時紀錄,我國已要求遠洋漁船採用紙本或打卡鐘進行工時紀錄,薪資支付方式由船員與經營者(僱主)契約決定,且經營者應以現金或匯款至船員指定帳戶來支付,不得經由國外仲介轉交。近2年漁業署已檢查80%以上遠洋漁船,工時及薪資合規率分別爲89%及95%以上。

另依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規範,船上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不超過漁船船東的全部費用,至今已有98艘遠洋漁船配置Wi-Fi供船員使用,漁業署已提高Wi-Fi補助額度,亦盼更多遠洋漁船經營者參與。

漁業署指出,漁業署已訂定「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分3階段強制全數遠洋漁船於2025年6月底前,應裝設遠洋漁船攝錄影系統(CCTV)紀錄船上工作及公共區域船員活動情形,倘發生爭議可佐證,維護船員與僱主雙方權益,CCTV並無拍攝紀錄船員個人隱私及生活空間場域

另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公約)是國際保障漁船船員獲得合宜工作條件的重要公約,爲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行政院前先已責由勞動部主政完成盤點現有法規的研修,後續於2023年10月責成農業部主政辦理訂定公約施行法,漁業署並已召開數次會議研議草案,包含邀請公民團體等利害相關者參與,預計本今年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行政院審查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