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過情人節竟朝她開槍 男辯稱誤擊 法官不採信判6年2月
王男與前妻劉女共度情人節,因感情問題起爭執,他朝前妻開槍濺血,辯稱無殺人故意,是拉扯間誤擊、兩人已復婚,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判6年2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王男與同居的前妻劉女去年一起共度七夕情人節,王男因懷疑劉女有新歡兩人在車內發生爭執,王男憤而持改造空氣槍朝車外開3、4槍泄憤,再朝劉女近距離開槍,擊中胸部穿刺肺葉,劉女告知受傷流血,王男緊急將她送醫。王男坦承開槍,辯稱是拉扯誤擊,並非故意殺人,否則劉女不會再跟他登記結婚,臺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6年2月、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9歲王男與劉女離婚後,仍在中市北區同居,王男在去年8月25日七夕情人節當天晚間開車載劉女外出,兩人買消夜將車停中市太和路附近,在車內吃喝共度情人節,直到隔天凌晨因談及感情問題互質問是否結交新歡而引發口角,王男突然拿空氣槍朝車外開槍泄憤,劉女稱「很晚了,會吵到鄰居,會很丟臉」,沒想到,王男一時無法消氣,竟持槍朝坐在副駕駛座的劉女近距離開槍,子彈刺穿劉女外側胸壁穿透左下肺葉。
「我流血了,好痛!」劉女開口向王男求助,王男緊急將劉女送醫醫治,才倖免於難。事後,王男將槍交給友人保管,警方循線查獲子彈、毒品及改造槍彈工具一批。
王男到案辯稱,他拿槍出來是爲了發泄,本來是打外面車子,因一時氣憤才槍口朝劉女方向要恐嚇她,並沒有要射擊她的意思,兩人稍微有拉扯才誤觸擊發,而且趕快將劉女送醫,並在醫院着急留守他只是犯過失傷害罪,而非殺人未遂罪。
劉女作證指稱,案發前,王男喝一瓶啤酒、再吃6至7顆安眠藥後,開始情緒失控,問她外面是否有其他男人,她反問對方有無與前女友聯繫,兩人發生爭執,王男持槍先對車外開槍後,再朝她開槍,她告訴王男流血疼痛,王男就「趕快送我去醫院,他很緊張」,開槍時,也沒有說:「打死你」等其他言話。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王男因知該改造空氣槍具有殺傷力,因改情問題口角,而近距離朝劉女上半身射擊,應有故意不確定殺人的意思,將劉女送醫僅能證明他仍知關切劉女,事後處置得當。法官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刑6年2月、罰金新臺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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