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筱菁停權案 竹縣議會將上訴

議員餘筱菁議會程序委員會討論焚化爐案時,拍照對縣議員張益生做不實指控,張截圖向地院自訴告餘加重誹謗罪,餘也被議會紀律委員會決議停權5天。(張益生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黨籍新竹縣議員餘筱菁被控在焚化爐議題上,誹謗縣議會名譽,遭決議停權5天,不得參加10次臨時會。餘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獲准參與會議,另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停權決議有違憲之虞,確實違法,判餘勝訴。新竹縣議會獲悉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餘筱菁今年4月24日參與新竹縣議會舉辦程序委員會討論焚化爐計劃,以防疫爲由要求開窗通風,獲主席允諾,未料一開窗,反對焚化爐的民衆即在外舉牌抗議影響會議秩序。餘筱菁事後並在臉書粉絲專頁發佈「#圖利唯一一家投標廠商」、「#閉緊緊的最高民意機構!?(呵)」等標籤

部分議員認爲餘筱菁的發文影響議會聲譽,提案連署送入紀律委員會,委員會決議停權5天,送大會表決通過,餘不得出席8月10日至14日的10次臨時會。餘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勝訴,獲准參加臨時會,另請求撤銷停權決議。

北高行認爲,禁止特定議員出席會議,涉及干預議員行使職權權利,相關規定須經法律授權,但縣議會依據《新竹縣議會制訂自治條例》、《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懲處餘筱菁停權,這2項自治法規未經法律授權,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憲之虞,故認定停權違法,判餘勝訴。

縣議會指出,《新竹縣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的法源一脈相承,對餘筱菁停權處分,法律授權站得住腳,將聯合各縣市議會共同向內政部請示法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