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若加班超過46小時? 林伯豐:評定爲績效不夠水準
一例一休讓不少業者大喊吃不消,不過,臺灣經濟研究院院長林建甫認爲,企業家多半精打細算,經過「全盤性挪移」後,經營成本未必大幅增加。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則坦言,一般企業會把員工加班超過單週46小時上限視爲「績效不夠水準」,藉此減少績效獎金。
林建甫18日赴三三會演講,會前被媒體問及一例一休議題,雖不願對政策直接表態,但提到,依照目前版本,確實較缺乏彈性,但企業家也會精打細算,作出全盤考量,「所以比較可能發生的,如果依照目前的版本、比較沒彈性的版本,原來的績效獎金會可能變成加班費或不休假獎金,是用全盤性挪移方式在做處理。」
林伯豐則認爲,一例一休不至於影響企業對年終獎金的規劃,但只要發生員工加班超時,或者企業被罰款等狀況,該單位的績效獎金恐怕就會有差。他進一步說明,一般企業將嚴格限制員工單週不得加班超過46小時,否則就得進行檢討,「超出加班部分,必須嚴格檢討爲什麼加班,然後在績效獎金方面評定爲績效不夠水準,這樣的話,績效獎金自然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