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處理購屋糾紛 意外查獲過失傷害通緝犯
▲51歲傅姓男子爲臺南地院100年4月份所發佈之過失傷害通緝犯,因與人發生購物糾紛被方查獲移送歸案。(圖/市府提供)
民衆購屋發生糾紛,派出所員警於處理中,發覺傅姓民衆神情異常,且無法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員警認爲傅民有可疑之處,藉機請回派出所查證身份後,意外查獲傅民是逃亡5年多的通緝犯,全案經警訊後依法移送歸案。
警方說,臺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於日前上午10時許接獲民衆報案,東區林森路一段160號附近有購屋糾紛案件,獲報後文化所警員莊憲忠、吳宗銘立即前往查處,經瞭解爲段姓民衆與傅姓男子,在買賣房子上發生糾紛。
員警在與傅民交談中,發覺傅民神情亦顯緊張,眼神漂浮不定,並無法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當下員警深覺傅民有可疑之處,需進一步查證,故在現場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將其請回派出所內查證,經員警莊憲忠對傅民查證及比對多筆相關資料,查知傅民是謊報假名供警方查覈。
員警向傅民曉以大義後,始確定其身分後,意外查獲51歲傅民爲臺南地院100年4月份所發佈之過失傷害通緝犯,經警訊後依法移送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