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菜名店「拒絕米其林秘密客」遭判敗訴! 聲請大法官作主 結果出爐

拒絕米其林(見圖)秘密客來店評鑑,北市粵菜名店「鍋氣」提告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主打預約制無菜單高級粵菜料理的「鍋氣粵菜」由其經營的國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要求溫主廚任職及公司經營餐廳期間,「米其林指南」評審員不得到其餐廳用餐,併發布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遭判敗訴確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國亨公司主張,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米其林公司不得指派「米其林指南」評審員至其所經營之鍋氣粵菜餐廳用餐締結消費餐飲契約、不得以「米其林指南」對鍋氣餐廳發佈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但一審到三審都遭判決駁回確定。

國亨公司主張,終局判決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嚴重干預聲請人受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所保障選擇締結契約對象之契約自由、營業自由、一般行爲自由、人格權、財產權及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終局判決應受違憲宣告,乃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許志雄、楊惠欽及陳忠五大法官審理後,認爲國亨公司聲請意旨,無非泛言確定終局判決於解釋適用民法第18條第1項所定「人格權受侵害(之虞)」時,未正確理解係爭憲法權利之內涵,復就基本權衝突存在與否有所誤認,進而執其主觀意見指摘聲請人之係爭憲法權利,因而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剝奪云云。

3位大法官認爲,國亨的聲請理由,難謂就確定終局判決之見解,有何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並因而侵害聲請人基本權之情形,已予以具體敘明,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