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同事夜唱後起色心 渣男強擁又掐胸慘了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盧姓男子與女同事前往錢櫃唱歌,竟要求女方陪同他回家,趁機在等紅燈之際正面及背面擁抱對方,甚至還在等計程車時掐女方胸部,遭女方提告。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盧姓男子與一名女同事相約於今年5月10日清晨4點許,至錢櫃忠孝SOGO分店唱歌,至同日上午7點許他們欲離開時,盧男要求女方陪同其步行回家。而在兩人步行至大安區安東街盧男住處附近的過程中,盧男趁等紅燈之際,從女方正面及背面擁抱,又在抵達盧男住處時,徒手拉住女之手,欲將女方拉入其住處。

檢方查出,女方接着將盧男推開,盧男又要求女方陪同他回家,但遭女方拒絕。之後,女方叫計程車準備回家,在等待的過程中,女方坐在盧男住處樓下一輛機車上。此時,盧男竟緊勾住女方脖子,將身體倚靠在女方身上,從女方背後環抱並掐胸,直到計程車來女方上車離開後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婦幼組檢察官勘驗女方提出現場兩張照片,明顯可見盧男有從正面及背面擁抱女方。但盧男在偵訊中本是完全否認擁抱行爲,是檢察官提示照片後,才改稱有擁抱,足認其辯詞顯不足採。

此外,經勘驗盧男住處附近道路監視器錄影檔案,明顯可見盧男有從女方背後勾住脖子時間長達6分鐘左右,且他左手垂位置恰巧可以碰到女方的胸部。

勘驗顯示,女方在遭盧男擁抱過程中,表情明顯不悅也不自在,不斷看向周遭相反方向的路人,並回避靠近盧男,足認盧男客觀上確實有違背女方之意願,對女方爲猥褻行爲。

此外,從盧男行爲舉止判斷之,實難認他已因酒醉而陷於意識不清之狀態,自然對其對女方所爲之猥褻行爲有所認知,則其主觀上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之犯意,甚爲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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