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吸安非他命害男嬰染毒!一度獲判無罪 更一審重判8年
▲桃園一名月嫂邊吸毒邊照顧剛出生的男嬰,導致男嬰染毒,遭重判8年。(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峰、吳佩蓁/臺北報導
桃園一對夫妻2019年11月生下男嬰,並聘請汪姓女子擔任到府月嫂,照顧剛出生的寶寶,怎料汪女竟一邊顧娃一邊吸毒,導致男嬰染毒,在其毛髮驗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反應,氣得男嬰父母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一審依對未成年人非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重判汪女8年;汪女不服上訴,二審一度改判汪女無罪,男嬰父母上訴三審經撤銷發回,更一審今(30日)宣判維持一審8年徒刑,可上訴。
郭姓女子2019年11月產下了男嬰,產後不久就以每天3300元的日薪,聘僱汪女擔任到府月嫂,負責幫她坐月子餐及照顧剛出生的男嬰,夫妻倆還爲此空出了主臥室,讓月嫂與男嬰同住一房,方便她照顧孩子。
怎料不到1個月,郭女卻發現男嬰有翻白眼、拉肚子等症狀。同年12月間,汪姓月嫂請假外出時,夫妻倆進入房間打掃,竟意外發現主臥浴室層架上發現殘留安非他命的吸管,因而懷疑月嫂吸毒,立即帶小孩到醫院檢驗,結果在男嬰毛髮驗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經查汪女於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2日,在房間內以燃燒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煙霧的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導致與她同處一室的男嬰被迫吸入含有毒品的煙霧。
一審法官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汪女有期徒刑8年;汪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以汪女非主觀犯意爲由,改判汪無罪。
男嬰父母不服上訴三審經撤銷發回,更一審合議庭審理認爲,汪女犯行事證明確,原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之諭知,均無違誤或不當,認定汪女猶執陳詞提起上訴否認犯罪,並不可採,故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