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桃市明起發放
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桃市明起發放。(甘嘉雯翻攝)
桃園市政府自8月1日起開始發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只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領取孕婦手冊以及兒童健康手冊者,皆可攜帶手冊至桃園市13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1樓後棟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共27個場所領用停車識別證。
交通局市公有路外停車格共計107場,總格位數1萬1596格,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目前已有26處公有停車場設置共151格,法規限定在政府機構的公共停車場,於今年12月16日前需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
爲因應8月起發放的停車識別證,桃園市轄管公有停車場率先於8月底完成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且於醫療院所、公園、圖書館等處亦劃設250席路邊孕婦幼兒優先停車格,讓孕婦與幼兒家長在路外停車場有專用停車位,在路邊停車也享有優先車位。
依交通部規定在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停車在今年12月16日起,如未依規定設置專用格位,經勸導未改善者,可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佔用專用格位,若違規佔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