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 6歲以下兒童禁上補習班
教育部1日對外公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的兒童,以確保兒童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研擬修法,雖獲不少掌聲,認爲有助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但也有質疑管太多的聲音。由於牽涉層面太廣,孩子補習選擇權勢必會形成拉鋸戰。
教育部社教司長柯正峰表示,鑑於補習班設備、師資、管理及教學目的未能符合年幼兒童需要,並參考幼教團體、補教團體及行政院婦權會等多方意見,及相關法規後才研議修法。
柯正峰也說,教育學者普遍認爲,兒童成長階段,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經驗,這些都跟補習教育要增進生活知能教育的主旨有別,因此規定6歲以下兒童不宜上需要記憶、思考、判斷、背誦等課程,加上兒童發育不完整,也不宜使用肌肉運筆,否則將會揠苗助長,但是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等課程,報請主管機關覈准,不在此限。
「兒童是啓蒙階段,父母多與孩子相處,陪着孩子閱讀、說故事,都比補習對孩子更有幫助。」國家教育研究院長吳清山表示,修法大方向是正確的。
吳清山解釋,兒童階段重要的是健康照顧學習,國外的6歲以下孩子活得很快樂,但臺灣跟中國大陸的家長都怕輸在起跑點,而讓孩子補太多,反而會讓孩子失去學習的興趣,阻礙孩子的發展。吳清山表示,立法是最低層次的規定,更需要改變的是家長的觀念,才能釜底抽薪,孩子才能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