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臺中警局前潑油燒死人 國民法官今判無期徒刑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債務糾紛等細故,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前朝杜姓友人潑汽油點燃,燒死杜男,黃被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家人希望判死、檢方求處無期,辯方求量刑13年6月,國民法官今依殺人罪,判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不滿被當成「細漢」(臺語:小弟),在警局大門前朝杜姓友人潑8.5公升汽油燒死人,事後向被害家屬表示願賠償20萬元。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上月底審理時,杜男姊姊泣不成聲,痛斥黃泯滅人性,求國民法庭判死刑。杜的母親寫信吐露,「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令人鼻酸。
公訴檢察官依呈庭的卷證資料,認爲黃男行爲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至極,經鑑定也認爲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的辯護律師說,黃男是因衝動犯下大錯,但自始至終都認罪,曾向被害家屬提出賠償20萬元,但未被家屬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主張判13年6月。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4月,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前,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點燃,燒死對方。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黃姓男子(右)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警局大門前潑汽油燒死杜姓友人。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