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喝茫妹」到涼亭性侵 色運將挨告!才知對方是男的

顏男載「喝茫妹」到涼亭意圖性侵未遂,被報警提告時,才知道對方是男的。(示意圖 shutterstock)

一名白牌車司機顏姓男子,今年(112年)2月28日清晨6時分,駕駛自小客車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接送一名「喝茫妹」返回中和住處,顏男見女裝打扮的「喝茫妹」竟起色心,將對方載到中和區圓通路一處涼亭,脫掉對方衣服後,撫摸並親吻胸部,再脫掉雙方內褲,顏男用生殖器碰觸對方臀部,對方驚醒並推開,顏男才就此罷手並未得逞。

「喝茫妹」不甘受辱,趕緊逃離現場,並攔了一輛計程車,前往派出所報警提告,警方通知顏男到案說明時,顏男才發現,「喝茫妹」是個男的。

法官審理,顏男利用「喝茫妹」酒醉昏睡之際,脫下自己與「喝茫妹」內褲後,以生殖器碰觸「喝茫妹」臀部,企圖發生性交行爲,「喝茫妹」驚醒後,隨即將顏男推開,顏男才未能性交得逞。

顏男所爲,犯刑法第225條第3項、第1項之乘機性交未遂罪。顏男先後對「喝茫妹」撫摸及親吻胸部,所爲猥褻行爲並着手爲性交行爲,數個舉動在密切接近的時間、地點,應以乘機性交未遂論罪。

法官審酌,顏男擔任白牌車司機,「喝茫妹」爲其顧客,竟未遵守執業道德及「喝茫妹」的身體自主權,爲逞一己色慾,利用酒醉不能抗拒之際,着手爲性交行爲未遂。

法官考量,顏男侵害性自主權,造成「喝茫妹」身心受創,已與「喝茫妹」達成和解,並以履行和解條。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顏男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5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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