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門口點火遭強制住院 聲請提審被駁回
在家門口點火遭強制住院 聲請提審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鍾姓男子17日遭送醫緊急安置,並遭衛福部決定強制住院,他辯稱母親說他在家門點火,但他沒有生病,也沒有自傷傷人,只是在印證佛法講的東西,聲請提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駁回他的聲請。可抗告。
北院認定,鍾男病識感不佳,服藥順從性不佳,多次因不願服用藥物導致躁症發作,且依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可證明他確有呈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爲,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北院指出,今年8月17日鍾男頻繁在家門口擺放許多雜物,於其上點燃許多蠟燭,導致門口花門燒焦、鄰居報警後被警消帶至醫院急診,鍾男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且他母親也贊成他強制住院治療,法官認定鍾男聲請提審,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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