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售電業突破75家 公會會員共同簽署自律規範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公會理事長鬍惠森帶領理監事成員簽署自律公約。(圖/再生能源公會提供)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本週召開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本次會議正式通過《再生能源售電業經營自律規範》,並由公會理事長鬍惠森帶領理監事共同簽署。同時,公會也肯定政府推動泛官股售電平臺,既可補強對離岸風電業者的融資保證,並打通中型企業購買綠電之瓶頸。

臺灣產業大多依賴出口,在全球ESG浪潮下,綠電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一環,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在經濟部指導下於今年1月成立,主要爲建立一個綠電的大平臺,未來將結合售電業者及發電業者,建立交易大平臺,協助全臺灣產業界買得到綠電,發電業者賣得掉綠電,讓臺灣在全球供應鏈中保有國際競爭力。

胡惠森表示,經濟部研擬設置泛官股售電平臺,業者原本擔心恐與民爭利,經過政府溝通了解,此一範圍僅限於離岸風電,主要爲解決離岸風電業者銀行融資時,中小企業可能因規模不足無法承購,造成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的瓶頸,故支持泛官股售電平臺統購分銷機制。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通過的《再生能源售電業經營自律規範》內容含蓋售電業者經營基本素養、行業規範、公會執行罰則及電業法法規遵循等原則。自2017年1月電業法修正通過以來,售電業家數急速增加,目前已達75家,透過售電業交易綠電規模已接近三成。

2023年12月能源署又加大力度開放自用發電端得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可預見再生能源售電業在國內再生能源市場影響力將持續增加,透過再生能源售電行業自律規範將有助於維持市場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表示,未來將持續要求公會會員遵守《再生能源售電業經營自律規範》參與國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也很期望非公會會員一起遵循,讓國內再生能源電能的售電市場可穩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