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 北榮:不能讓病人白花錢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在立法院敲槌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案。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醫界及民團看法不一,六大醫事團體齊聲讚揚,肯定政府的努力,但臺大、北榮卻持觀望態度,認爲必須長期觀察,證實療效,纔會積極收案。

臺灣癌症基金會樂觀看待,癌友有機會爲自己爭取一線生機,癌症希望基金會卻憂心病友孤注一擲花費高額費用,安全及權益卻未能受到保障。

新光醫院副院長、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說,再生醫療法通過,未來在產官學合作推動下,生技醫療結合臨牀應用,從研發、製造,或受託開發製造等,深化國際合作,將臺灣創新和專業知識帶上國際舞臺,並將再生醫療實用化、商品化,提供國內外病患優質的醫療服務。

花蓮慈濟爲衛福部特管辦法細胞療法覈准數最多的醫院,院長林欣榮表示,雖然該院醫師臨牀經驗充足,但即使是較爲有效的CAR-T癌症治療,也只有三至四成療效,但醫療費用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對於病家來說,確實負擔沈重。

身爲國家級醫院的臺北榮總,對於細胞治療的態度保守,院長陳威明指出,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後,對病人、醫界、生技產業都是好消息,可以拯救一些病人,但再生醫療療效尚待觀察,除非證實「病人安全、長期療效」,北榮纔會去做,「不能讓病人白花錢」,這纔是負責任的作法。

臺大醫院同樣保守以對,在特管辦法實施五年多期間,僅執行極少數個案,該院綜合診療部細胞治療科主任姚明表示,此法通過後的實際影響仍有待觀察,臺大醫院依循法規行事,但是否增加收案,必須進一步評估。

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表示,特管辦法執行期間,亂象百出,例如,治療超出政府覈准範圍、收取高額費用、缺乏安全品質把關等,再生醫療雙法通過立法,希望可以樂觀期待爲病人帶來更多希望,也需嚴謹眼光審視,以確保病人安全及權益。

臺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張文震說,再生醫療法規範的治療項目爲療效尚未明確的細胞療法,這和取得藥證的正規藥物不同;現今病權意識擡頭,再生醫療法能讓病人及醫師在法律規範下嘗試最新治療,爭取一線生機,自己樂觀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