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平會裁罰4545萬…9家貨櫃儲運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 官司結果曝光

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業者決定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重行裁罰6525萬元,其中9家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業者敗訴,維持原處分,可上訴。

中華民國貨櫃儲運事業協會2014年4月30日發函,檢附所屬貨櫃場會員將於同年7月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每計費噸55元;公平會接獲檢舉後調查,認定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貨櫃場業者共同決定聯合恢復收費,是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的行爲,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供需的市場功能,違反公平法,共計裁罰7260萬元。

業者提行政訴訟,經北高行更一審判決撤銷處分,公平會重行審議後改裁罰21家業者6525萬元;其中,9家業者不服被罰4545萬元,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指出,21家業者2014年7月前均沒有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在協會發函後,業者陸續恢復收費,至於收費方式,僅中央貨櫃公司以每計費噸50元,其餘20家業者則以每計費噸55元計收,足見業者協議決定恢復收費,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北高行認爲,21家業者均有經營貨櫃集散站業務,屬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關係者,爲避免單獨恢復收費,導致交易機會流失,透過貨櫃儲運協會餐敘時機,彼此形成恢復收費的共識,並透過協會通知相關單位,藉此降低任一家單獨恢復收費的競爭風險,影響市場功能。

判決指出,參與聯合行爲的業者高達21家,佔全國業者6成以上,若以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計算市場佔有率,21家業者也佔全國營業額及運量8成以上,可認定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市場的供需功能,公平會裁罰沒有違誤,判決業者敗訴。

貨櫃儲運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