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SRF法規未完備 經濟部、環境部官員回應
立委陳椒華(左二)下午針對SRF爭議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聯合報記者曾學仁/攝影
SRF(固體再生燃料)近來成爲各方關注的議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與民間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法規尚未完備前,暫緩推動SRF。不過,經濟部及環境部官員表示,SRF的原料、產源、製造者及使用者的管理、品質規範,均有訂定指引及規範。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在立法院舉行「SRF燒廢棄物發電非綠能 規範不足爭議大」公聽會暨會前記者會。
陳椒華說,SRF的製造和生產還有很多盲點,因爲現在沒有完備的法規,政府卻說是綠能,這些都是有爭議的。她已經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及第13條,政府部門有心減少廢棄物,就應讓SRF的生產和使用都能達到真正減廢再利用的目的。
對於立委及環團的質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說,SRF的原料、產源、製造者及使用者的管理、品質規範,環境部已經訂定相關指引作爲規範標準。SRF相關的來源、料源、製造的工廠需符合哪些設備、品質要求、送去哪裡燒等,環境部有整套的管理規範。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也表示,SRF在空污管制部分,無論是製造及使用,都有完善的許可和管制規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資源循環、能源回收有相關的順序,假設沒有辦法做SRF,纔會進到焚化爐,環境部確實有完整的SRF規範辦法。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SRF循環利用管制規範,環境部有就料源、製造及品質有技術指引,符合製造完成的SRF才能進到後續的熱利用當中,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當年修法就定義,廢棄物必須是國內,才能適用躉購費率,沒有從國外進口廢棄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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