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2.7億 江媽炒房團13人被訴

女子廖美玲(已歿)與丈夫江宗榮組成「江媽炒房團」,與建商劉賴偉勾結,以人頭屋主不實財力資料及屋價灌水合約,向銀行詐貸共2.7億餘元,遭新北地檢署起訴。記者蔣永佑/攝影

檢方調查,廖女前年六月過世,生前與丈夫江男和炒房團幹部韓乙綺、藍麗華,共同與雙北不同建商簽署代銷契約,藉由代銷不動產賺取佣金。二○一五年起,該炒房團與劉男、劉父合作,多次舉辦說明會或投資講座,推銷劉男公司位於板橋、永和區的「金富帝寶」、「金富天夏」、「金富臻品」等建案。

檢方指控,席間炒房團成員以劉男公司提供「無息借貸、享受購屋補貼金」、「低頭款買房,建商兩年無息借款,一年後房價上漲可協助增貸,增貸還款給建商」、「與銀行關係良好,可協助獲取高成數貸款」等話術,鼓吹財力不足民衆購屋。

炒房團明知部分屋主已不具備足夠財力,還涉與劉男聯手,要求屋主簽訂「無息貸款合約書」,由屋主向劉男公司借款,並簽發金額一點二倍商業本票,再持屋主印章、印鑑證明,在屋主未授權下,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權限抵押權設定。

借款到期屋主無力還款,劉男便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將房屋拍賣。經查江媽炒房團與劉男共向五家銀行詐貸十七筆,總金額合計二億七一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