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八田與一銅像還驕傲合照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被判5個月

李承龍鋸下八田與一銅像頭後驕傲合照。(圖/翻攝自《攝政新思維」》臉書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統促黨成員臺北市議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去年因爲不滿政府推崇「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言論,持鋸弓鋸片在深夜將臺南市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頭部鋸下,事後也未和嘉南農田水利會和解,挨告後依毀損罪判5個月,邱女4個月。

據判決書,李男與邱女不滿臺南市政府推崇八田與一,去年4月14日,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渡假會館後,先行調查銅像材質後,採買鋸弓及鋸片,並在隔天凌晨二時許回到雕像所在位子,由邱女負責把風、拍照,他則將其「斬首」,事後更和銅像頭部拍照。

雖然李男供稱犯案後就把頭留在原地,但水利會即便派人前水也找不到,又未能與達成和解,因此法官認定兩人因特定人士推崇八田心生不悅,不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無視嘉南農田水利會珍重銅像,依毀損罪判李5個月,邱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