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公園騎車最高可罰6千元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號稱機車比人多,宛如大型停車場,2021年彰化縣政府檢討縣內公園認爲問題嚴重,在「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增訂罰則。(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縣府公告最新的「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公園內禁止車輛駛入公園停車場及車道以外區域,若違反管理機關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緩。(員林公所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員林市公所表示,自條例通過後,就密集與警察單位研議討論,目前是以柔性勸導爲主,現在機車騎進公園的亂象已經減少很多。(員林公所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號稱機車比人多,宛如大型停車場,2021年彰化縣政府檢討縣內公園認爲問題嚴重,在「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增訂罰則,經送內政部審查終於通過,未來若汽機車駛入公園者,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彰化縣政府2021年12月函請內政部覈定,去年1月被退回,要求縣府依法務部及民政司意見說明補正,同年2月再送內政部,不過4月卻收到回覆表示,雖然已說明並補正,但要求重新提法規會到縣務會議,再送議會審議通過後,最後才能報內政部覈定,經過整整2年通過。
根據縣府公告最新的「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公園內禁止車輛駛入公園停車場及車道以外區域,若違反管理機關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因此包括機車、電動機車、電動輪椅等有原動機行駛的車輛都不行。
彰化縣政府城觀處表示,「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經依內政部指示完成修訂並公告,裁罰單位爲公園管理機關所有,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也呼籲所有駕駛請勿以身試法,還給民衆一個安全無虞的公園環境。
員林市公所表示,自條例通過後,就密集與警察單位研議討論,目前是以柔性勸導爲主,由警方協助在公園內勸說,比較有約束力,另外也發文給各里辦公室公告周知,現在機車騎進公園的亂象已經減少很多。
公所強調,預計年後會將相關罰則告示牌置放在公園出入口等顯眼位置,待宣導期過後,若仍有民衆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就會進行開罰,也呼籲民衆發揮公德心,不要再騎車進入公園,不僅造成民衆安全,也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