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近期公佈施行最高可罸5萬

桃園電子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近期公佈施行。(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衛生局1日指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甫獲行政院覈定,待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施行。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于禁煙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以維護市民健康。

▲桃園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近期公佈施行。(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已於1月18日獲行政院覈定,其規範重點爲,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及所有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並張貼禁菸標誌之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而多數用於調製電子煙油添加物,並非合法食品添加物,所以吸食會成癮且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拒絕所有煙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衆,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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