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指國土法扼殺發展 農業部籲保障農民權益

雲林縣長張麗善投書指國土法扼殺發展。農業部今天表示,應依縣市產業發展需求合理劃設,纔不會犧牲農民既有權益及享有未來農業資源的機會,卻換來一個不大可能實現的想像。

張麗善指出,國土計劃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將會限制雲林的發展機會。對此,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發佈新聞表示,國土計劃法是配合國家及地方發展需要,讓國土資源能有效率、有秩序引導各項發展,尊重各縣市政府劃設結果。

農業部並表示,相關劃設應依照縣市產業發展需求合理劃設,纔不會犧牲農民既有權益及享有未來農業資源的機會,卻換來一個不大可能實現的想像。

關於張麗善所稱「農業權」,農業部說明,早已逐步建構中,且雲林縣爲臺灣重要農業生產區,8年來,農業部投入約新臺幣294億元,落實重要農業基礎建設與擴大農漁民照顧,包括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整體性治山防災、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綠色照顧站場域設備改善。

另外,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建構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網、有機集團栽培區基礎環境改善、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產業策略聯盟示範、平地造林、養豬產業振興發展、防範豬瘟暨加強防疫量能整備等,全方位多元輔導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藉此打造宜居宜業宜遊新農村。

農業部並表示,堆疊式給付機制已逐步建立,相關施政資源會持續在農業發展地區投入,包含農地賦稅優惠、三保一金、低利貸款等農民專屬的權益外,農業發展地區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將享有更多資源投入,尤其是農業部正在調整建構堆疊式給付制度,未來農一的土地,一定會享有比目前更多的給付與資源。

農業部呼籲各縣市政府依照產業發展需求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因爲若無具體發展計劃,卻將優良農地劃在農業發展地區以外的分區,或是將最優良的農地劃在農一以外,這是拿農民具體可享有的優惠與資源,去換取一個讓農民不切實際的想像;反之,依照當地農業經營條件,將最優良的農地劃在農一,纔是最照顧農民的負責任態度與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