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若不解任現任基金律師 R1受益人:不排除再開受益人會議

新光一號爭議仍未落幕。據相關人士透露,信託公會22日理監事會討論新光一號相關信託架構是否違反自律規範,同時逾50%受益人去函兆豐銀行,要求依8日受益人會議決議執行,同時堅持要解任現任基金律師,若兆豐銀不執行,將要求再次召開受益人會議,提案解任律師,且相關費用將向兆豐銀求償。

銀行局表示,尚未收到信託公會理監事會決議的相關內容,但基本上除非嚴重違反法規,否則自律規範就是由公會自行決定相關處置;兆豐銀亦表示,尚未收到信託公會的審查結果

兆豐銀並重申,8日受益人會議決議內容,兆豐銀身爲受託機構,必本於法令及信託契約,在顧及基金資產全體受益人權益前提下妥爲處理,以恪盡受託機構的善良管理職責

新光一號前監察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一直主張,新光一號委任新壽樓管的契約與信託公會契約範本部分條款不同,應依自律規範等對兆豐銀開罰,兆豐銀表示,尚未收到信託公會的審查結果,但已在本月12日函請新光一號的不動產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儘速針對前開條款與委任契約範本不同的地方評估辦理修訂契約,後續亦將參酌信託公會建議完成修訂。

另外晶華及其他受益人亦堅持要兆豐銀依受益人會議決議,執行解任新光一號現任律師、解除新昕國際委任契約等,但兆豐銀先前公告,在法規等規範下,這次的決議似乎有些疑慮,暫無執行可能。

據指出,因爲兆豐銀不執行,所以持有新光一號受益權逾50%的投資人即具名去函兆豐銀,要求儘速執行,否則就再次召開受益人會議,提案表決解任律師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