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中新經緯1月10日電 據浙江證監局網站10日消息,浙江證監局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商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表示,經查,浙商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爲部分投資者提供變相融資服務,異化爲槓桿融資工具,違反了《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0〕104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是未識別客戶的交易目的,變相成爲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違反了《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1〕27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三是未使用交易所專用對衝賬戶進行對衝交易,違反了《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1〕27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四是干預控股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獨立性運作。
上述問題反映出浙商證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浙商證券應對上述問題深入全面整改,嚴格內部問責,加強從業人員行爲管理,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內控管理漏洞,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每季度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此外,朱麗潔作爲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楠作爲直接責任人員、柳夢婷作爲參與人員,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浙商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綜合性證券公司,成立於2002年5月9日。總部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註冊資本38.78億元。浙商證券於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浙江省首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業績方面,浙商證券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18.96億元,同比下降5.7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2.65億元,同比下降4.92%。其中,浙商證券第三季度實現營收38.96億元,同比下降6.4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81億元,同比增長14.71%。(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