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要求券商上報四大類數據 內部問責情況最受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獲悉,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報送2024年從業人員內部問責情況、激勵約束機制執行情況、 投資行爲管理情況、廉潔從業制度執行情況四大類內容,相關報送須於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
儘管此項報送並非近期新增,而是一年一度的常規性報送,但細察報送內容,可以窺見監管重點所在。
首先,排在四大報送內容之首的是內部問責情況,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
記者瞭解到,從2023年開始,監管對於券商聲譽風險管理的規範度進一步加強,中證協、交易所、資本市場學院等多個監管或其相關部門曾組織券商聲譽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其中一些培訓要求必須由券商高管親自參加,高管無法參加的需要寫請假條。
其次,激勵約束機制執行情況也是此次報送內容之一,該項需重點關注三大方面:
① 薪酬管理內控機制、考覈機制、支付機制、聲譽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② 對違法違規或導致公司有過度風險敞口相關責任人員的內部追責情況;
③ 重點核查薪酬考覈、薪酬支付是否滿足相關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
其中,券業薪酬是近年來監管和市場的共同關注焦點,在薪酬制度從嚴監管之下,證券公司薪酬制度規範體系已經明顯提升。不過,2024年仍有至少10家證券公司因薪酬問題吃下罰單,包括國信證券、中原證券、川財證券、華林證券等。
從所涉問題來看,既有券業一度相對普遍的薪酬遞延、高管薪酬等問題,也有違規發放業務線獎金等已經較爲少見的問題。
薪酬遞延問題方面,包括未在勞動合同中確定薪酬遞延支付標準、年限和比例;薪酬管理及績效考覈制度不健全,薪酬遞延支付要求執行不到位,內部問責機制執行不嚴格等。
高管薪酬問題方面,包括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披露不完備;未建立董事、監事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制度等。
較爲少見的問題主要有二:一方面,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另一方面,違規發放業務線獎金,向無實際勞動關係人員發放“薪酬”等事項。
與此同時,有些薪酬相關罰單所列問題較爲概括,僅指向薪酬制度而未列明具體原因。比如,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錯誤;薪酬考覈制度設計不合理。
再者,中證協要求券商上報廉潔從業制度執行情況,具體需要上報三方面內容:
① 廉潔從業制度在公司財務管理、聘用第三方、利益衝突識別和管理、人員管理、保密信息管理中的執行情況;
② 廉潔從業內部專項檢查情況;
③ 重點核查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在重點風險領域開展證券業務活動是否符合廉潔從業要求。
從2024年券商罰單來看,廉潔從業相關罰單仍然不少,但整體僅爲薪酬相關罰單的半數左右。2024年因廉潔從業而被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點名的券商共有華泰聯合證券、銀河證券、國元證券、國都證券、中原證券、國信證券6家。
相較於薪酬管理罰單,廉潔從業處罰相關表述較爲概括,主要爲廉潔從業管理不規範、廉潔從業事前管控不到位、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具體原因則包括個別保薦人員違規在發行企業報銷費用,部分崗位人員出現廉潔從業風險,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個別廉潔從業風險線索未按期報告,個別崗位人員發生廉潔從業風險事件。
此外,中證協要求券商上報的另一個內容是投資行爲管理情況,此項券商需要報送六大要點,分別爲:
① 公司目前有關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理的制度情況;
② 公司投資行爲管理(監測)系統建設及實現功能情況;
③ 公司關於投資申報的人員範圍、申報內容、申報要求及申報頻率情況;
④ 投資行爲管理有關稽覈審計機制及要求;
⑤ 公司相關從業人員違規線索及懲戒案例情況;
⑥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投資行爲管理要求 及實際申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