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丹陽:農村宅基地不納入計算住房公積金使用時的房屋套數

觀點網訊:10月10日消息,江蘇省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

通知顯示,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鞏固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進一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辦發〔2024〕18號)相關精神,結合鎮江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對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優化如下:

一、擴大加裝電梯支持範圍

在本市範圍內,職工自住住房電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支持職工在實際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積金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劃劃分的實際工作所在地,行政區劃劃分爲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支付房租。

三、提高租房提取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職工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前十二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可與其個人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家庭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金額。

四、明確“農村宅基地”不納入計算住房公積金使用時的房屋套數

爲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面,對公積金使用時職工名下房屋用途爲“農村宅基地”的房屋,不納入計算職工房屋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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