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處罰恆大地產針對什麼行爲?從嚴從重有何考慮?記者觀察

證監會5月31日公佈了對恆大地產通過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債券的處罰決定。記者查閱《處罰決定書》顯示,主要爲:

恆大地產違反會計準則,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粉飾財務報表,透支未來收入。與此同時,利用年報虛假財務數據在交易所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行爲。同時,恆大地產還存在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行爲。

證監會決定對恆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1.75億元。

同時,證監會對起到組織、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還對其他責任人根據其職位、參與程度處以罰款並對有關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記者瞭解,恆大地產此次的財務造假,是有組織的系統性財務造假,主要由恆大地產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完成。而且,恆大地產在2020—2021年間,利用此前的造假財務信息,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5期合計208億元的債券,存在欺詐發行行爲。此外,恆大地產還存在一系列違法行爲。

對照2019年修訂、2020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記者發現:

針對欺詐發行的處罰標準,此次是按照所募集資金的20%予以處罰,具體算下來,也就是41.6億元。這一比例,是目前適用新《證券法》處理欺詐發行採取的最高罰款比例;此外,針對年報虛假記載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爲,此次是按照頂格分別處以1000萬元和500萬元。因此針對恆大地產的處罰,是41.75億元。

新《證券法》還規定對發行人在公告的發行文件中有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虛假記載年報、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或者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相應違法行爲的,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此次,綜合各項法律的頂格處罰標準,恆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這一案件,對許家印本人的處罰爲4700萬元(其中,欺詐發行共計罰款3000萬元,年報虛假記載共計罰款1500萬元,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罰款200萬元)。同時,證監會還對其附加了市場禁入資格的處罰。其他責任人,也根據職位和參與程度,對照新《證券法》的標準,處以罰款,有關人員也被處以市場禁入。

市場人士表示,交易所債券市場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正因此,在約束債券發行人方面,有着多項明確的要求。新《證券法》更強調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爲進行嚴厲懲處,目的就是要將“害羣之馬”清出資本市場,讓財務造假的“關鍵少數”遭到嚴懲。

或許有些人會有這樣的疑惑:爲什麼此次的被處罰主體特別強調是恆大地產,而不是通常聽到的“恆大集團”?恆大,不就是一家房地產公司嗎?

情況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事實上,廣爲人知的“恆大集團”,涉及衆多業務,在恆大集團的官網簡介中就顯示,汽車、物業等也是恆大的業務。此外,公開資料顯示,財富管理、旅遊乃至恆大冰泉礦泉水等,也都隸屬恆大集團。也就是說,“恆大集團”是進行多元化業務經營的,而這些業務分別由恆大旗下不同的經營主體負責。

專家告訴記者,此次的處罰,主要針對的是恆大地產境內債券市場的違法行爲,特別是在發債過程中的虛假陳述和欺詐發行問題,並不涉及恆大集團旗下其他板塊的風險事項。同時,此次的處罰,也是兼顧考慮了從嚴從重懲處欺詐發行行爲,以及恆大地產債券規模及“保交房”的全局性工作。

證監會:對恆大地產罰款41.75億 許家印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總檯央視記者 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