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規定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它業務活動混同

證監會就《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二十條,聚焦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與風險隱患,提出具體監管要求。其中包含,界定營銷範圍。明確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營銷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對期貨經紀業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規定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它業務活動混同;涉及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諮詢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