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黃盛)爲規範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更好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日前起草了《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規定》提到,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他業務混同。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將互聯網營銷活動納入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期貨公司應當在總部設置或指定具體部門統一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或者員工個人名義開展。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互聯網賬號上發佈、轉載未經公司統一審覈的營銷內容。營銷內容以直播形式傳播的,期貨公司應當實時監控。
此外,《管理規定》擬要求,期貨公司利用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服務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的,應當建立事前評估機制,對第三方機構的業務資質、技術實力、服務質量、 業務合規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同時,第三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爲: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客戶信息;違規開展期貨居間活動;介入或者變相介入期貨公司業務活動任一環節;利用技術手段規避或者幫助期貨公司規避監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下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提供交易建議或者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未經覈實或者未經授權的數據和資料;使用誇大、虛假的營銷內容;以承諾或者誇大收益,限定損失金額或者比例,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形式進行營銷;使用混淆概念、不當類比、片面宣傳等不當營銷手段;其他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行爲。
根據《管理規定》,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採取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實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