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2024總統與立委選舉保證金知多少?退還門檻一次看

2024總統與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登場。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2024選舉登記已熱列開跑,名單正陸續更新中,而登記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忘了「選舉保證金」。中選會之前於11月16日公告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與必備事項,總統候選人申請登記時,要繳納1500萬元保證金;立委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每一候選人應繳20萬元保證金。

若候選人得票數未達規定標準,則保證金將被沒收,這保證金制度就是爲了確認報名參選人是認真對待選戰,避免有人藉參選造成選務上的困擾、甚至達到干擾選情的目的。選罷法中有關選舉保證金有另一項特別規定,就是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爲之。之前未增列此規定,2006年時,柯賜海登記參選臺北市市長繳交200萬元保證金,是使用50萬元的1元硬幣,以及150萬的50元硬幣,重達3051公斤。

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1條,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千5百萬元。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5者,不予發還。

有關立委選舉方面,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4項規定,登記爲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應於當選名單公告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如果候選人登記無效、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及區域立委候選人得票未達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10,保證金都會被沒入國庫。

如某政黨提名登記不分區立委30席,則需繳納保證金30席✕20萬元共計600萬元。如當選了10席,則退還200萬元,仍有400萬元會遭沒入。